氣爆未獲醫療補償 男恐嚇陳菊判刑
2015/4/23 16:5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蕭姓男子不滿申請氣爆受傷醫療費用遲遲不准,恐嚇帶汽油要與高雄市長陳菊同歸於盡。雄院審結,依恐嚇公眾罪判處4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蕭男於民國103年7月31日高雄石化氣爆發生前,騎機車行經三多路災區,被波及導致機車損毀、左腳受傷,事後獲補助機車維修費,不滿申請的醫療費用遲遲不准。
蕭男今年2月酒後打電話到市政府1999專線,恐嚇帶5公斤汽油要與高雄市長陳菊同歸於盡,專線中心人員通報警方處理,追蹤得知他從鳳山住處打電話後逮捕。
蕭男被警方循線緝獲時滿身酒味,坦承恐嚇陳菊犯行,由警方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蕭男坦承犯行,且表明不會再犯,依恐嚇公眾罪判處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1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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