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滑倒提告 法官判超市無罪
2015/3/26 14:1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6日電)張姓婦人下雨天前往彰化市1間連鎖超市購物,不過卻在店外滑倒受傷憤而提告,不過法官認為店家已鋪紙板,判決無罪。
張姓婦人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遭到法官駁回。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張姓婦人在下雨天前往彰化市1間連鎖超市購物,當時超市外騎樓地板濕滑,張姓婦人滑倒受傷,婦人頭部有傷口、背部有挫傷、頸椎椎間盤突出等。
張姓婦人認為,超市黃姓店長沒有在雨天時注意保持騎樓的乾燥與清潔,也沒有在騎樓鋪防滑地磚或防滑墊,超市負責人也沒有督促店長做好防滑措施,因而提出告訴。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超市的騎樓雖是被用來輔助提供銷售服務的空間,黃姓店長等人雖有責任維持騎樓安全,但注意義務的程度應較室內商場來得低,且根據錄影監視畫面,業者已鋪設紙板,且在正門旁放置三角形的黃色警告標誌,難以認定被告4人有何過失,也沒有積極證據能夠證明被告有業務過失傷害的犯行,因此判決無罪。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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