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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煞蛇行逼車 砸斧頭傷童判刑

2014/1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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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洪姓與潘姓男子去年因行車糾紛火大蛇行逼車,不顧汽車駕駛載著幼童,竟拿鐵棒、斧頭砸車傷人。法院依傷害等罪判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洪男因為行車糾紛與孔姓駕駛爆發口角衝突,在去年3月夥同潘男報復,雙雙騎機車埋伏在屏東縣潮州鎮一帶,等孔男開車載著5歲大兒子經過,他們隨即跟車,還故意擋車叫囂。

兩名男子一路超速蛇行、闖紅燈、逆向行駛逼車嗆聲,先拿鐵棍砸壞孔男車子的後照鏡,還一左一右追打汽車,甚至拿斧頭扔進孔男車內,砸傷孔男父子。最後孔男在情急下撞倒洪男,才順利脫身報警。

高雄高分院根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認定洪男僅因口角糾紛,即刻意計劃對孔男施加惡害,欠缺法治精神,對社會秩序的危害非淺,依毀損罪判刑6月、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至於兒童傷害罪部分則判刑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潘男則因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致歉給付新台幣15萬元賠償金,獲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向指定的政府機關、社區或公益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1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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