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死囚狀告執刑告知方式違憲 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東京15日專電)日本2021年有2名死囚認為囚犯在處決當天才被告知要執刑,主張此作法違憲,向國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200萬日圓。此案今天遭到大阪地方法院裁定駁回。這是日本首次針對死刑的「告知方式」做出判決。
日本2名判死囚犯於2021年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他們在起訴書中表示,他們並非要求政府暫緩執行死刑,而是目前制度讓死囚在受死當天才獲得告知,「讓人沒辦法做好心裡準備,無法有尊嚴地迎接死期」,屬於違憲,並要求2200萬日圓賠償金(約新台幣463萬元)。
日本目前執行死刑時,會在行刑之前1至2小時通知死囚本人,但不會提前通知死囚家人。這種「當日告知」的做法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只是法務部在行政上的執行方式。
產經新聞報導,直到昭和50年(1975年)左右,日本仍採取前一天告知即將行刑的「事前告知」方式,雖然這麼做可以讓死囚和家族見上最後一面,但曾經發生在行刑前一天通知死囚,結果死囚自我了斷的情況,因此改成行刑之前1至2小時才告知。
日本政府先前在國會答詢,以及法務大臣在記者會上曾回答,「當日告知是為了避免死囚情緒不穩定」。
死囚主張,日本的當日告知方式,讓死囚無法行使刑事訴訟法當中「對執行刑罰提出異議」的權利,違反日本憲法第31條「不經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科以其他刑罰」。
他們也主張,相較於美國的死刑制度會在行刑數天之前告知死囚本人,日本的做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多次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改善。而且當日告知讓人沒時間思考「如何面對死亡」,有損身為人類的尊嚴。
日本政府則主張,「在行刑之前1至2小時告知其實也並非必要,就算是當天立即帶到刑場,在執行上也沒有問題」。
大阪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原告的主張不允許死刑依照現在的執行方法行使,等同於取消或更改刑事判決」,因此予以駁回。
裁判長橫田典子表示,基於「死囚的心情穩定以及順利執行死刑」,當天才告知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裁定沒有違憲。(編輯:周永捷)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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