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將禁婚外性行為及未婚同居最重判1年 外國觀光客也適用
(中央社記者李宗憲雅加達7日專電)印尼昨天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新的刑法條款中,禁止婚外性行為及未婚同居。法律學者指出,台灣人赴印尼旅遊也會受到規範;旅遊業者則擔憂,新法實施後,可能衝擊觀光業。
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KUHP)中,將婚外性行為和未婚同居視為違法,最高可分別處以1年及6個月徒刑,引發許多國際遊客擔憂,特別是經濟相當依靠旅遊業的峇里島,有許多業者擔憂新法會嚇跑國外遊客。
印尼旅遊暨旅行社協會(ASITA)峇里分會副會長普圖(Putu Winastra)表示,新刑法會讓國外遊客再三考慮是否赴印尼旅遊。他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說:「從旅遊業者的角度看來,這條法條會造成很大麻煩。」
印尼飯店總經理協會(IHGMA)峇里島主席約卡(Yoga Iswara)向印尼媒體表示,業者致力於保護在峇里島渡假的遊客隱私,以免對新法過度擔憂。在峇里島經營外燴公司的紐西蘭人麥特(Matt)說:「人們非常擔心,甚至取消了假期。」但他認為不需要為此擔心。
然而,印尼穆拉哇曼大學(Mulawarman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哈迪安斯夏(Herdiansyah Hamzah Castro)向中央社指出,新法適用於外國人,印尼境內的所有人都受到該法條約束,也就是台灣遊客若到印尼旅遊,仍可能因婚外性行為或未婚同居而犯法。
哈迪安斯夏表示,該法條規定只能由已婚人士的配偶、未婚人士的父母或子女提出投訴,違規者才會被起訴。
但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印尼研究員安德瑞亞斯(Andreas Harsono)指出,假設一名澳洲人有印尼男友或女友,若印尼的父母向警方舉報,那將會是個問題。
他向澳洲廣播公司(ABC)說:「有可能是選擇性的執法,代表它只針對某些目標實施,可能針對酒店或針對外國遊客。」
另外,有人擔心,法規可能會對印尼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等)社群造成重大影響。印尼不允許同性婚姻,因此禁止婚外性行為,對LGBTQ+人士將造成威脅。
印尼同志人權組織流動彩虹(Arus Pelangi)主席萊恩(Ryan Korbarri)向中央社說,印尼保守勢力當道,有關未婚同居的法條,最有可能被用來對LGBTQ人士定罪。「刑法修正草案」6日在國會通過時,印尼LGBTQ+社群都感到非常擔憂。(編輯:馮昭)1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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