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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法 旅客逾期停留每日罰台幣2200元

2019/5/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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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石秀娟雅加達7日專電)印尼近日提高簽證逾期停留罰款,自5月3日起,逾期一日罰款一百萬元印尼盾(約新台幣2200元),是先前罰金的3倍。印尼移民總局指出,新規定是為嚇阻逾期停留。

印尼先前對簽證逾期的外國旅客罰款為每日30萬印尼盾,旅客須在機場繳納罰金後才能離境。

印尼新聞網站「點滴網」(Detik)日前報導,有外國旅客抱怨罰金太高,且印尼政府事前沒有充分宣導。

比利時籍旅客德科斯泰(Olivier Decoster)說,罰款太貴,他在社群網站論壇看到網友討論,印尼移民總局沒有在社群網站上用英文發布資訊,很多人離境時可能會嚇到。

美國公民喬許(Josh)說,祭出這樣高額的罰款將不利印尼旅遊業發展,他拿落地簽入境可停留30日,但印尼幅員廣大,要好好探索印尼很費時,30日只能拜訪著名景點,例如峇里島等,要到路途比較遙遠的地方就蠻困難的。

喬許指出,新加坡、馬來西亞幅員較印尼小,都提供90天免簽,印尼現在再提高簽證逾期罰金,他覺得很不恰當。

印尼移民總局公共關係部門主管山姆(Sam Fernando)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提高罰款的目的是為了讓外國旅客對簽證效期能更有警覺,希望未來能減少簽證逾期的案例。

對於「點滴網」的報導,山姆指出,外界應注意提高罰款的正面效應,並了解為何要提高罰款的理由,而不是只有看到提高多少罰款。他說,金額提高後,旅客會更加謹慎,對於是否違法逾期居留也會三思而後行。

山姆也指出,移民總局及分區辦公室網站都有公告相關資訊,辦公室也有提供小冊子說明新政策。

駐印尼代表處領務組近日也公告,提醒國人赴印尼應特別注意簽證的停留期限,以避免觸法並受罰。

中華民國國民可享免簽入境印尼的待遇。領務組公告指出,如果是以免簽方式入境,停留期限為30天且不得延長;如果是以落地簽證入境,停留期限30天,但可至印尼各地移民局辦理延長30天,僅可延長一次。

領務組指出,國人如果到印尼洽辦商務,應申辦適當簽證,以一般觀光簽證入境而從事商務或其他非觀光性質活動,可能觸犯印尼法律而遭罰款、拘留甚至驅逐出境。(編輯:周永捷)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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