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禁歧視跨性別者 想叫珍別叫他約翰
(中央社紐約2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紐約市政府官員正在擬定倡議者口中最強有力的性別認同歧視指南,補強2002年提供廣泛保護的相關法律,今天市府公布具體辦法。
美聯社與美國「國家廣播公司電視網紐約台」(NBC New York)報導,根據這項指南,餐廳老闆不能要求男性用餐者打領帶,或要求女性服務員穿裙子,如果她們的男同事可以穿褲子的話。健身房不能告訴客人該用哪個更衣室,要讓客人自己選擇,即使有其他客人抱怨也一樣。老闆不能在員工識別證寫上「約翰」(John),如果當事人偏好使用「珍」(Jane)。
紐約市人權局(Human Rights Commission)局長馬拉麗思(Carmelyn P. Malalis)表示,「今天的指南相當清楚地明定了紐約市認為何謂歧視」,若違反守則,最高可罰25萬美元。
除了購屋租房和雇用時禁止歧視,這份新指南也在個人選擇的人稱代名詞方面有具體規範。人權局官員表示,他們了解這之中會有些無心之過,但重複、糾正、嘲笑當事人都算違法。
規範並明定說,跨性別者得根據性別認同,自行選擇他們想去的洗手間或更衣室,男女共用、只有1間洗手間時,建議、但不強制遵守。
指南還說,其他客人或員工的反對不能是「拒絕進入的法律依據」。
紐約的指南從醫療給付到員工穿衣守則都有規定,雖然不一定得要求男女衣著統一,但企業不能只規定女性穿裙裝或化妝,或只禁止男性留長髮,諸如此類。
美國部分城市已將跨性別者列入對抗歧視的保護措施中,紐約州州長古莫(Andrew Cuomo)秋天時跟進實施,但也有些社區斷然拒絕,例如休士頓選民今夏就廢除了保護同性戀者與跨性別者的法令。
跨性別者法律援助與教育基金會(Transgender Legal Defense & Education Fund)總幹事席佛曼(Michael Silverman)表示,帶著新指南與強有力的人權申訴法律框架,「紐約身先士卒」,「這些是跨性別者每天真真實實會遇到的掙扎」。
這份指南適用所有企業、房東和老闆,公立學校已有類似指南,部分宗教組織與私人俱樂部可不受規範。
代表餐廳業者與房東的組織尚未回覆記者詢問,大型連鎖健身中心也尚未置評。(譯者:中央社鄭詩韻)1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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