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法 屏縣府指有必要但須配套事權分工等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5日電)屏東縣多名議員關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認為地方中央財政失衡;屏東縣政府財政局表示,修法自有其必要性,但資源重分配不能急就章,並提出增加4點通盤考量建議。
屏東縣國民黨議員黃明賢、蘇資婷,以及無黨籍周陳曉玟、越秋女,今天皆在議會總質詢中表達對財政劃分法修法關切。黃明賢認為,地方中央財政失衡,國民黨版對屏東更有利;蘇資婷也表示,依國民黨版試算,屏東統籌分配款將從新台幣123億元,增加至584億元、將近5倍。
屏東縣政府傳播暨國際事務處發布新聞稿表示,縣府財稅局認為修法有其必要性,財政收支劃分法迄今已逾25年未修,目前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及財源分配機制未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等問題,造成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之間城鄉差距與經濟發展差異;但資源重分配不能急就章,須審慎從有利地方財政與國家整體健全發展,進行通盤考量。
傳播處表示,縣府提出4點建議,第一、應增加地方財政自主能力。須考量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與事權分工,否則更多資源伴隨而來的可能是責任移轉;不能光看表面上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多少數字,應適度調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配合水平重分配。
第二、各縣市發展差異水平分配指標應更慎重。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採「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方式,但分配公式及指標未將縣市地理條件產業特性納入考量,總額61.76%分配直轄市,縣市僅分配到24%,導致縣市貧富差距更加擴大、城鄉發展失衡現象,亟需達成資源分配正義。
傳播處指出,財政部曾召開2次會議,邀集地方政府討論應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中「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各項分配指標,屏東所提多項指標意見也獲參採,期望經與地方政府討論,未來能有更具公平分配公式。
第三、修法結果須檢視整體收支,實際能增加金額有限。縣府年度預算中央給予補助包括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法定社福支出、退休撫卹經費,以及議員、村里長基本辦公費,在財劃法修正、中央釋出財源後,將大幅減少對地方政府補助,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也會有所因應調整,地方政府會增加不少人力及事務負擔,支出經費也會相對增加。
傳播處表示,中央釋出財源,可分配的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也會減少。縣府向來透過爭取各項補助款減輕財政負擔,近5年來合計約為1505.7億元,其中計畫型補助金額約為695億元;所以,按照目前在立法院裡面提出的修法版本,即使統籌分配稅款金額變多,真正能增加運用於縣政上的金額還是有限。
四、中央地方事權分工有待釐清協商。整體上財劃法修正朝向增加地方財源,處理垂直分配問題固然沒錯,但地方政府恐因此增加財政負擔,中央政府籌劃經濟交通建設、國防經費等國家整體重大支出所需財政韌性,兩者間如何兼顧均衡,乃至地方制度法中涉及地方自治事項、自治組織如何調整,仍有待中央研議並與地方政府進行協商。(編輯:陳仁華)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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