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求處20年重刑 林姿妙: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2024/10/24 17:03(10/24 18:08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4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昨天遭檢方求處20年重刑。林姿妙今天首度公開受訪回應,檢方辦案先射箭再畫靶,虛構犯罪事實,讓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宜蘭地方檢察署回應,檢察官綜合所有卷證資料,本於所調查的事實具體求刑;此案已言詞辯論終結,靜待法院判決。
林姿妙與縣府多名主管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昨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林姿妙昨天當庭重申,她正當清白、正當從政,卻被檢方講的「十惡不赦」,罪名鋪天蓋地而來,希望法官還她清白、判她無罪。
林姿妙今天下午首度公開受訪回應,檢方從2022年1月13日開始,就先射箭再畫靶,定好方向後劍指她,不斷以恐嚇、羞辱、詐騙等不當取供方式,對付被告與證人,加上偽造通訊譯文與筆錄,虛構犯罪事實,就是為了攻擊她及抄家滅門,並打擊公務體系。
她強調,自己認真努力做事,加上許多公務員一生戰戰兢兢,為國家付出,最後還落得政治打壓下場,懇請法院還被告們的清白、還社會的公平正義。
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副書記長楊弘旻說,這只是求刑,不是判刑,但有心人士一直在政治操作,亂發「縣長怎麼被判刑?」的耳語,非常不公平。此外,檢方對林姿妙求處重刑,在他們看來真的太重了,他們相信林姿妙是無罪的。
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邱嘉進表示,林姿妙利用公權力牟取私利,已成為宜蘭政壇的污點與恥辱,期盼司法速審,重建宜蘭清廉、正直的政治環境。(編輯:方沛清)1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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