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團協續約 有薪家庭照顧假、產假各增1天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9日電)中央社與中央通訊社工會今天第3次續約團體協約,會員有薪家庭照顧假、有薪產假較上次各增1天,分別成為4天及3天,優於勞動法令條款,勞動部長許銘春、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受邀見證。
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提升工作效率,促進新聞專業發展,並維護新聞自主之自由及理想,中央社2019年通過團體協約條款並正式簽署。
今年中央社再通過第3次勞資雙方團體協約續約,修訂內容包含增加工會會員有薪家庭照顧假天數及擴大適用範圍、增加工會會員產假天數、新增本社官方網站與工會網站友善連結、新進員工名單按月以書面通知工會等。
其中更有優於勞動法令條款的有薪家庭照顧假4日(適用對象增加繼父母、繼子女,範圍增加預防接種),以及有薪產假多核予3日。
今天簽約儀式由中央社董事長李永得與工會理事長馮昭代表簽署,見證貴賓包含中央社社長曾嬿卿、副社長陳正杰、總編輯王思捷、總監梁惠玲、勞動部長許銘春、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以及央廣、公視基金會與華視企業工會等代表。
李永得表示,在COVID-19疫情下感受到原本的家庭照顧假對員工不夠用,樂見新團協能減輕員工負擔、鼓勵生育,社方與勞方共創中央社美好未來。
馮昭也感謝勞資關係和諧,讓工會至今穩定有2/3員工參與,並提供優於勞基法的團協,讓員工能更無憂無慮兼顧家庭。
許銘春致詞分享,中央社今年成立100年,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媒體,第一時間為國民傳遞最新、最正確新聞,也讓台灣能參與國際。她強調,勞動基準法條款只是基準,期待大家都能提出優於勞基法福利,「樂見李董事長釋出照顧員工美意」,營造良好勞動環境,留住優秀人才。
北市府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中央社作為模範指標當之無愧,勞資雙方都有共識,期待從這裡開始,向民間企業推展。(編輯:張雅淨)11302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