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過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
2016/12/12 16:48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2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通過「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要求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場所,包括台電、中龍及台中港務分公司,徹底執行排放量管理。
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會議率先全國通過「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要求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場所,包括台電、中龍及台中港務分公司,徹底執行排放量管理,將可有效掌握9成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議題息息相關,希望透過自主管理辦法,加嚴排放標準,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落實環境保護。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是依據「台中巿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訂定,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移送法制局發布實施。
至於這項辦法的適用對象,環保局說,適用對象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納管的排放源及所屬事業,並規範公私場所及開發或經營管理單位應提送的自主管理計畫內容、提交期程、修正條件及時機、查核紀錄保留年限、補正日數及審查期限等。
環保局說,首波將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場所,訂定自主管理減量目標,包括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3處單位,應配合公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自主管理計畫。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這項自主管理辦法通過後,將可有效列管轄內溫室氣體排放源,掌握及管制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市府也將每年檢討成效,企業若未能達成自主管理計畫的減量目標,則須提出改善方案,具體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1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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