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寄錯備用手機 竟告消費者侵占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4日電)新北市一名消費者因手機故障送修,向業者申請備用手機,業者寄錯包裹,經消費者反映後,業者認為備用手機也在消費者手中,竟告消費者侵占,所幸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有名消費者5月初,因手機故障送修,向業者申請備用手機,但因業者寄錯包裹,交付了不同款式手機給消費者,消費者向業者表示寄錯手機,業者卻表示備用手機已在消費者手上,如果沒有返還就要依約賠償,造成消費者極度困擾。
直到業者後來發現錯誤,到消費者住家要求返還包裹不成,卻向派出所提告消費者侵占,消費者蒙冤莫辯,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消費者向消保官表示,因遺失備用手機是要賠償,當他發現手機不對就向業者表示寄錯手機,但是業者單方面認定包裹無誤,並表示不返還備用手機就要賠償,直到5月底業者才承認寄錯備用手機,並向消費者要求返還誤寄的手機。
但是消費者擔心手機歸還後,業者還要追討備用手機,雙方在還沒談好歸還方式前,業者就報警告他侵占。
消費者表示,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能撤回告訴,所以他必須面臨刑事追訴程序,業者的作為非常可惡。
業者向消保官坦承,整起事件是客服中心將兩個包裹的寄送地址貼錯,以致原要寄給別人的包裹誤寄給消費者。
因客服中心確實有寄出備用手機,就一直誤認消費者有收到包裹,直至月底接到另一件包裹收件人的寄錯通知,才發現原委,因此請消費者返還寄錯的包裹,但是消費者沒同意要返還,才會報警處理。
消保官表示,本案業者已將手機修復返還消費者,消費者也將包裹返還業者,雙方已無消費爭議,但是消保官非常不認同業者濫用刑事追訴手段,逼迫消費者處理民事所有物返還的粗糙手法。
消保官說,本案業者本有義務釐清,因他們的疏失所造成包裹誤寄及返還問題。
消保官認為,業者本應以理性溝通方式,請消費者返還留置物,或以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糾紛,卻反見業者以其經濟優勢地位透過國家刑罰權力,逼迫他方消費者接受業者無理的行為,所幸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做成不起訴處分,還給消費者清白。1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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