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停權處分逆轉 劉曉玫可出席
2015/10/14 12:07(10/14 14:12 更新)
(中央社花蓮縣14日電)遭花蓮縣議會紀律委員會停權的議員劉曉玫,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可出席議會,上午劉曉玫來到議會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還給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勝利。
花蓮縣議會總質詢由12個半天改為6個全天,民進黨議員劉曉玫批評提案的國民黨籍議員何禮臺,被何禮臺認為是人身攻擊,向紀律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懲處劉曉玫獲得通過,劉曉玫被停權3個月。
劉曉玫聲請假處分,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經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議員行使職權有獨立性,和議會是平等關係,停權將造成無法行使職權的「重大損害」,認定停職無效,裁定她自即日起到11月5日止,可出席花蓮縣議會的會議確定。
劉曉玫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因為這是一件台灣政治民主史上汙點和惡例,且嚴重危害台灣的憲政,絕對不能開此前例。
何禮臺說,民主機制下議會有治理權,治理權破滅後議員權利將無限上綱;議員每人都可提案,彼此可就案件發表意見,但不可作人身攻擊。當時紀律委員會裁處時,附帶聲明要求自己不要提告,維護同事愛,不過仍保留法律追訴權。104101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