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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提案中配入籍須宣誓效忠 邱太三:須全盤考量

2024/3/12 10:52(7/13 17: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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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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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書緯、林敬殷台北12日電)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法草案,增訂中配入籍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須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等規定。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天說,中配與外配基礎不一樣,必須要全盤考量。

立法院院會今天對行政院長陳建仁施政報告繼續質詢,邱太三進入議場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有關黃捷的提案是否可行。

邱太三指出,中配的議題很多立委關心,如果中配要與外配做比較,其實事實上兩者基礎是不一樣的,也因為基礎不一樣,所以很難給予做評斷,如果說要平等來對待,恐怕雙方都各有利弊,這個必須要全盤考量,也必須要分析利弊得失,還有相關配套,應該要由立法院來做討論。

內政部長林右昌受訪時表示,外國籍的部分目前沒有宣誓入籍程序,不過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都有在入籍的時候有宣誓入籍的程序,外籍的話,如果要加進這個程序的話,就必須在國籍法增加條文,賦予相關的義務,若涉及陸籍的話,就必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條文新增相關的規定。

林右昌說,對於國家的宣誓,他相信是很多人會認同的,畢竟要加入一個大家庭,效忠國家,效忠中華民國也是應該有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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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詢問是否支持中配入籍須宣誓效忠台灣,林右昌表示,陸配的部分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部分是陸委會的權責,內政部主管的是國籍法。

黃捷提案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編輯:蘇龍麒)1130312

因兩岸互不承認的政治現狀,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引用不同法源。(中央社製圖)
因兩岸互不承認的政治現狀,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引用不同法源。(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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