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國外遭性騷 桃市府:曾有裁罰遭撤銷先例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6日電)立委今天揭露2名空服員在國外遭性騷擾,桃園市府卻指發生地在國外無法開罰。桃園市府表示,絕無拒絕開罰,而是受限於相關法律適法性而難以突破,市府曾有裁罰但遭撤銷的先例。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等人今天舉行記者會,揭露2名空服員在國外遭本國機師言語性騷擾,案件成立後,桃園市政府卻指發生地在國外無法開罰。
衛福部官員表示,行政罰法第6條第3項仍有空間,地方政府可就具體事實做認定。
對此,桃園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自受理審查至決議階段,皆以最嚴格謹慎態度處理,並以維護被害人權益為出發點,絕無拒絕開罰,而是受限於相關法律適法性而難以突破。
桃園市府呼籲,中央主管單位就相關法規立即著手研議修訂,讓地方政府於執法時有所依循,若性騷擾行為成立,不論境內外均應裁罰決不寬貸,方能保障被害人權益。
有關境外性騷擾事件,桃園市府表示,曾在民國107年處理類似境外性騷擾事件,當時市府對行為人裁罰處分後,卻遭衛福部訴願委員會以性騷擾行為發生於境外、無行政處罰規定之適用而遭撤銷的先例,且市府也就該案情事函請衛福部釋疑,卻未獲明確釋示。
桃園市府指出,此案自接獲申訴以來即展開調查,經約訪當事人後,初步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並提至委員會審議。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召開時,桃園市府表示,委員針對此事件發生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此行為有無行政罰法第6條所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或「結果」,有一在領域內者,才有裁罰主管權的議題多有討論,也參考107年處理類似境外性騷擾事件遭衛福部撤銷的先例。
桃園市府指出,最終經委員會決議,雖性騷擾案件成立,但此案行為地及結果地均屬在境外而無管轄權,委員會決定,應建議中央考量實際狀況檢視相關法令,以周延保護被害人。
桃園市府呼籲,中央主管單位就相關法規範立即著手研議修訂,如於性騷擾防治法內規定,「性騷擾行為經調查成立,不問是否發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外,均應處罰而排除行政罰法第六條之適用。」並於修法理由明示特別排除的效力,或提供實務執行上明確指引,讓地方政府於執法程序有所依循。
若性騷擾行為成立,桃園市府指出,不論境內外均應裁罰決不寬貸,才能保障被害人之權益。未來將與衛福部持續密切溝通、積極爭取,讓此類不適當的性騷擾行為能夠獲得應有的裁罰。(編輯:戴光育)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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