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核定義務役期恢復1年 29日公告生效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陳俊華台北29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民國94年次後義務役役期恢復至1年。國防部表示,全案在今天已完成國防、內政兩部會銜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同時方案也將送立法院查照。
總統蔡英文27日宣布「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113年1月1日起,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義務役期由4個月恢復為1年,同時將強化訓練內容、提高役男薪資,還會推動銜接勞退制度及彈性教育制度。
蘇貞昌今天核定此調整方案,將送請立法院查照公告。
國防部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考量國際變局、中國擴張威權主義、防衛作戰兵力需求、4個月訓練不足及參酌各國兵役制度等,國防部已依兵役法第34條第4項「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的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1年,以滿足防衛作戰兵力需求。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全案在今天以國資人力字第1110346212號、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完成國防、內政兩部會銜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
公告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役男,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國防部指出,自113年起,義務役入伍訓練參考先進國家新兵訓練作法,以實戰化為核心,藉科技手段輔助訓練,由現行5週延長為8週,調增課程與提升訓練強度,精進役男單兵戰鬥技能。
國防部說,1年役期役男部隊服役期間,除接受「駐地專長、專精管道、兵科基地及聯合演訓」等完整訓練,並增加「中、高級專長,新式武器與裝備及民防訓練,城鎮戰及連、營戰鬥教練與作戰計畫演練、漢光演習、民安演習」等訓練,使其具備執行守備與民防任務軍事技能,確保家園安全的能力。
另外,考量評估役期長短與就業影響,國防部說,義務役將以志願役各階本俸為基礎,並支給專業加給,調整1年期義務役薪資,以二兵為例每月支給2萬320元,而4個月軍事訓練役則維持現行薪資6510元。
同時,未來役男能將服役年資累計在職涯退休年資,國防部說,勞動部將研議修正勞工退休金等相關法規,另外也會由教育部與各大專院校溝通,研訂彈性修業制度,讓學校與役男可以達到雙贏,及早投入職場。(編輯:林淑媛)1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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