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政治獻金避免觸法 捐贈超過限額共開罰8454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委趙永清今天說,政治獻金法上路18年,累計裁罰3億多元,很多人因不知情而觸法,最多的是「捐贈超過限額」,共開罰8454萬餘元;年底九合一選舉,從4月25日起可開設政治獻金專戶。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察委員趙永清下午舉行記者會時表示,政治獻金法實施18年來,成為民眾政治參與重要一環,擬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超過新台幣332億元,大家習慣捐贈、收受獻金,但沒注意到相關規範。
趙永清說,監察院不是很喜歡開罰,很多情況下是民眾不知情而觸法,因此有必要加強說明、宣導,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從4月25日起,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可收受政治獻金到投票前一日(11月25日)止。
趙永清指出,以民國93年政治獻金法實施到109年間,共有12項重要選舉,歷年政治獻金收入總額332億4595萬餘元,最多的是來自個人捐贈,占超過一半以上;其次是公司企業,以及政黨、匿名捐贈。
趙永清說,統計歷年政治獻金裁罰情形,裁罰金額共3億239萬餘元,裁罰件數最多的是「捐贈超過限額」共759件、開罰8454萬餘元;其次是「累虧公司捐贈」的429件、5828萬餘元;第三是「未盡查證義務」的192件、6958萬餘元。
趙永清指出,以107年九合一選舉為例,政治獻金就有40億9643萬餘元,裁罰情形分為行政罰及刑事罰。刑事罰有6件,是未經監察院許可就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已移請檢察機關偵辦;行政罰82件,包括捐贈超過限額、境外資金捐贈、未成年捐贈、累虧公司捐贈等。
趙永清說,對捐贈者開罰的違法樣態,「捐贈超過限額」36件、「境外資金捐贈」33件,以外資29件最多、港資4件,沒有陸資捐增;對受贈者開罰,則有未查證而收受未成年政治獻金3件、收受累虧公司政治獻金2件。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表示,提醒捐贈者,個人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額度上限為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為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為200萬元;人民團體對同一擬參選人為5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為100萬元。
陳美延說,其次,易受罰者是境外資金捐贈,請注意外陸港澳的人民、法人或團體等不可以捐贈政治獻金。千萬不要收外、陸、港、澳政治獻金,如果收受後應在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截止日前,向監察院辦理繳庫、且不得返還。
媒體詢問,今年九合一選舉政治獻金的查核、裁罰何時進行?陳美延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有一個組負責政治獻金,包括組長在內只有14人,在選舉年要輔導製作會計報告書,因此今年不會有查核計畫,明年又有總統、立委選舉開始,所以要到後年才開始查核。(編輯:蘇志宗)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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