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提修法 電動自行車擬掛牌投保強制險

2022/3/10 13:23(3/10 14:3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除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外,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這次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林志憲表示,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750元至1500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只能靠攔檢舉發,林志憲說,這次修法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

林志憲說,草案也規範,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草案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條文得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編輯:蘇志宗)11103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