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新制列考試院優先法案 3月函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考試院今天說,已將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等11項優先法案清單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退撫新制」相關草案將在3月初完成審查後,與行政院會銜後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優先法案清單包含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等11案。優先112年新進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相關法案,預定3月初完成審查作業後,將與行政院會銜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指出,這些法案都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可分為6大類。包括第一、「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與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第二、「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是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的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
第三、「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則是為使公務員行為義務相關規範更契合時代需要,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公務人員勤休方式;另外,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員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規範。
第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是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為因應未來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增訂相關職務的法源依據,以利政府機關引進民間具實際經驗的優秀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
第五、「典試法」修正草案,是為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第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是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全新退撫制度,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事項規定。另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
考試院說,第一類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已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尚待黨團協商,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協商及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考試院表示,第二、三、四、五類共7項草案都已函送立法院審查;第六類的3項草案則預定在3月初完成考試院內審查作業後,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編輯:蘇志宗)1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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