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老舊危險建物管理 徐國勇:一個月內完成造冊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高雄「城中城」火警燒出老舊危險建物管理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全面加強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緩,請地方政府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出老舊危險建物管理問題。內政部昨天通過修法,針對民國84年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這類建物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並訂有罰則。
除修法之外,為清查全台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內政部今天也舉行「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邀集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單位共同研商。
內政部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徐國勇會中指出,全面加強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緩,請地方政府在11月22日前,也就是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列管。
另外,內政部指出,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
內政部說,這段期間,地方政府應定期就「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回報中央,屆期仍未改善者,則依法開罰,倘現場無法進入,警察及工務機關亦會配合排除,維持秩序。
至於,地方政府清查及稽查如有委託專業團體、機構的經費需求,內政部將予以補助相關作業費用。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停業、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將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及消防法第6條規定,要求停、歇業或荒廢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且即日起全面清查列管。
內政部表示,正啟動「消防法」修法,強制要求複合用途建築物內營業場所有停業、歇業等未使用情形者,仍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明確管理權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並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同時將全面檢視消防法的罰責,提升妨礙消防安全檢查等處罰。(編輯:蘇志宗)1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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