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三讀通過 科技部:盡速完成子法訂定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科技部表示,太空發展法通過後,將盡速完成4個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立法等後續工作,為台灣的太空發展奠定基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這是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科技部表示,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技術,提升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科技部指出,太空發展法共計6章22條,主要內容包括確認本法與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為科技部,為了執行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由科技部負責,得委由上述專責法人進行營運管理,而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
科技部表示,後續還會訂定4個子法,包含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草案、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草案、發射場域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以及民間太空載具資料提供補償辦法草案,完備法制環境。
科技部指出,也會推動「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立法,也就是說,目前在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的國家太空中心,未來位階有望升格為直接隸屬於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
科技部表示,太空發展法揭示了台灣太空發展基本原則,包括尊重國際公約及相關規範、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太空發展在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原則下得公開相關資訊,以及促進太空科學普及、增進民眾了解台灣太空政策,並培育太空人才。在原住民族權益部分,彰顯在國家發射場域設置相關條文;在太空產業發展方面,強化經濟部等單位在太空相關產業推動所扮演的角色。
科技部指出,全球已有超過90個國家擁有自己的衛星,並有超過31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種不同形式的國家太空法規。聯合國鼓勵各國制定國家太空法,台灣此刻完成太空法制工作,正是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國願意善盡地球村公民的責任與義務。(編輯:潘羿菁)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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