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率與短期定義 立院審查有待攻防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1日電)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在今天通過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民眾立法院黨團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也對此議題提案,但對於短期持有的定義期間略有不同,未來在立法院審議時,仍有待討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
行政院新修正的條文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對此提案,在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與行政院同樣為45%,但持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4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4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至於對於非境內居住的個人的規範與行政院版本相同。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草案則規定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3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3年,未逾4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4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3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3年稅率為35%。
此外,行政院的修正草案中,營利事業也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稅率為45%;超過2年的稅率為35%。
在這部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者,稅率為20%,但如果為房屋起造人交易房屋暨其基地土地者,則不適用此稅率。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提案,則是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3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3年,未逾4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4年者,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3年以內的稅率為45%;超過3年的稅率為35%。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行政院這次推出的修法草案,是往延長短期持有定義的方向修法,但是也應該考量是否再拉高「最短期」交易的稅率。因此,時代力量也將提出對案,或在委員會中提出修正動議。(編輯:蘇龍麒)1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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