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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身分法三讀 填補20年空窗擴充身分取得資格

2020/12/3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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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充取得原住民身分條件,明定原住民父母其中一方於109年12月31日前死亡,其子女仍可在未來2年內,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依據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雖然具有原住民血統者,其具有取得原住民身分資格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死亡後,仍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因法律效力未擴及民國90年後死亡的原住民,導致這20年來,部分民眾雖具有原住民血統者,但父、母其中一方未在過世前取得原住民身分,以致於小孩雖有血統與認同感,仍未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新增可依現行法律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

新法也明定,若是原住民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死亡,其子女可在往後2年,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編輯:楊凱翔)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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