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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監護制度 綠委提案修法延長期限

2020/5/1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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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地院認為鄭姓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社會譁然。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今天指出,將提出修法版本,延長監護期間,每次延長為3年,最多可延3次。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然而,目前刑法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有5年,引發外界討論,認為有延長的必要。

對此,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吳玉琴、許智傑、湯蕙禎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等條文,除現行規定的5年的監護處分期間外,增加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每次延長之期間為3年以下,以3次為限的規定。

周春米表示,原規定最高施以5年的監護期間,的確會有時間過短,無法消滅再犯風險疑慮。因此提案修法,希望可以透過更長期、完整的監護與治療,讓受監護人更有機會復歸社會。

周春米補充,延長監護期間也不是法院單方面決定,在監護處分期間每年應施以鑑定、評估,鑑定的結果,將作為法院是否延長或是免除監護處分參考,補起現行的法律漏洞。除了刑法修正外,刑事訴訟法也配合提案修法,增訂必要時法院可以在判刑確定前,先請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

周春米呼籲,雖然憾事已經發生,但還是希望各界能夠痛定思痛,一起把漏洞補上,讓法制更加完整。這次提出的修法草案,就是個敲門磚,希望各界也一起為監護制度的不足尋找解方。

吳玉琴指出,為了要強化社會安全網的機制,讓人力資源可以做有效的運用,對於受監護處分的患者,應該要由醫師的專業鑑定、評估後,才能回歸社會,而不是監護時間到了,就讓他回到社會。

吳玉琴也說,目前社區關懷訪視員與需要關懷訪視的患者比例是1:405,衛生福利部希望可以先朝1:80的比例邁進,但除了增加關訪員的人數外,也應該要避免增加他們的負擔。

許智傑則指出,今天除了與周春米等人一起提案修法外,未來還有其他要努力的地方,包括這種重大犯罪的鑑定結果,是否只有一家醫院的鑑定,應該至少要有兩家,以及加強社會安全網防護措施等。(編輯:林興盟)1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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