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無共識 送黨團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案,朝野立委討論後未取得具體共識,將行政院提案的所有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及29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所提的相關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等4案;經討論後,召委段宜康今天裁示,全案審查完竣,送黨團協商。
比較這4案內容,一致的精神就是要落實轉型正義,並透過立法方式,開放政治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實質內容上,包括條文數、政治檔案定義、罰則以及是否成立專責委員會等,略有不同。
逐條審查時,國民黨立委沈智慧說,國民黨主張條文全數保留,因為草案中明定的「政治檔案」,期間是從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範圍只針對國民黨,既然是政治檔案,應該要包括所有的政黨,而且時間要從台灣光復到未來的延續,而非僅設定在那一段時間。
沈智慧表示,支持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案應調查清楚,但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319槍擊案等,也應公諸於世;國民黨過去或許有些檢討可以坐下來談,但不是用這種立法追殺的方式來做,而這也是追殺國民黨法案中的第3套,更是政治迫害且針對性的立法,令人十分遺憾。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也提出修法版本,他說,今天審查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不是為了哪個政黨、不是為了追殺誰,更不是為了怎樣的政治利益,而是要處理戒嚴、白色恐怖時期,那些被關、被殺的人,需要被公開、知道的真相。
林昶佐也說,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清楚設定在獨裁威權時期,而大家過去想要了解這段時間的真相,實際上遇到困難,所以希望爭取閱覽、徵集等一致的標準。
林昶佐指出,如果沈智慧認為一些特定命案、貪腐事件,社會大眾尋找資料上遇到問題,國民黨要提出貪腐檔案條例草案解決所有學界運用上的困難,可以提出主張,但跟今天審查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兩回事。(編輯:李信寬)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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