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諾簽合作協定 海巡署長陳國恩:強化執法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諾魯25日電)總統蔡英文與諾魯總統瓦卡今天見證兩國簽署海巡合作協定;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陳國恩說,未來公海執行遠洋護漁可以依法登檢,強化海域執法與治安維護。
蔡總統「海洋民主之旅」第2站訪問諾魯;她下午與瓦卡參觀西港灣Boe Declaration紀念碑,由諾魯外交部次長阿洛誼簡介紀念碑緣由。紀念碑設於2018年太平洋島國論壇活動期間,為見證由澳大利亞、紐西蘭及出席的太平洋國家共同簽署的宣言而設立。
宣言內容強調氣候變化對太平洋國家人民的最大威脅,重申推動執行巴黎協定的承諾,也是首次將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納入安全聲明。
兩國元首見證海洋委員會副主委兼海巡署長陳國恩與諾魯警察總監Caleb簽署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諾魯共和國政府海巡合作協定,隨後在紀念碑前合影。
陳國恩會後受訪表示,台灣與馬紹爾、帛琉、諾魯南太3友邦的海巡合作協定均已完成簽訂,主要是依照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規定,未來執行中西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如有本國籍或他國籍經過這海域,海巡人員可以登檢,如果涉及違反、沒有報告、沒有按照規定等3種情況,海巡署人員都可以登檢,「我們有公海巡護的義務」。
陳國恩說,政府目前布局南太平洋3友邦簽海巡協定,簽署後將進行人員交流、訓練;未來船艦護漁經過友邦海域要停泊、停靠需要整補,包括油料等相關補給,未來將致贈3艘船艇給3友邦,之後也要協助友邦進行人員訓練。
陳國恩又說,台灣與美國海岸巡防隊有教育訓練的合作,「他們來的時候,會找這幾個國家一起來訓練合作」,強化海域執法與治安維護。
他表示,未來船艦執行公海護漁任務,不再只是到這些國家整補而已,提升台灣在公海護漁的義務,一方面也是保護本國的漁船、漁權、漁民,海巡署有義務提供保護。
他進一步舉例說,東港籍漁船穩鵬號2月間在印度洋模里西斯海域發生1死7失蹤海上喋血案,海巡署派遣「巡護八號」遠渡重洋馳援7000公里救人並押回嫌犯,捍衛漁權保護漁民。(編輯:李信寬)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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