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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嘸離開爭議 NCC:不介入內容認定

2018/11/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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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4日電)針對立委邱議瑩「嘸離開」爭議事件,NCC副主委翁柏宗今天說,昨日接獲「當事人」申訴,按衛廣法第44條規定,廣電事業應於20日內加以更正;但他強調NCC不會介入內容認定。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11日晚間在旗山舉辦造勢活動,主持人邱議瑩在活動尾聲感謝「大家『嘸』(台語:沒有)離開」,中天電視台報導為「大家『賣』(台語:不要)離開」,引起網友議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今天回應表示,13日有收到「當事人」申訴;但他並未證實就是邱議瑩本人。

他表示,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規定,「對於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二十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二十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為節目或廣告無誤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

翁柏宗也指出,衛廣法第44條是程序性規定,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要求廣電媒體更正,並非是NCC要求更正;廣播電視事業一定要處理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但「NCC不會介入內容認定」。

若廣電媒體沒有按照規定處理,他表示,將以衛廣法第52條規範來處罰,「予以警告或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選舉期間,假消息爭議事件頻傳,多位立委盼NCC拿出「武器」來處置。翁柏宗強調,NCC的立場就是按照廣電三法的規定來辦理,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或評論要事實查證和平衡,尤其現在選舉期間,選罷法上的規定也要求平衡公正,假使有違反相關規定,NCC也會移送中選會處理。(編輯:李信寬)1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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