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 與國際接軌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完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公布於廉政署網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內容包括,各單位反貪分工、國際合作追繳資產成果等。
法務部指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涵括貪腐行為的預防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追回,台灣主動遵守國際規範,並進行全面性的自我檢討;首次國家報告是以逐章逐條的方式,回應公約的法制面或制度面要求,也提出近5年的執行統計數據或重要案例,呈現台灣落實公約的優點及不足。
新聞稿指出,經由各機關的全面盤點,為符合國際反貪腐立法趨勢,首次國家報告也提出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考量引進「影響力交易」規範,以及研議揭弊者保護機制、私部門賄賂法制等,與去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一致,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將積極推動立法或修法,定期對外說明進度。
這份國家報告共有120頁,除總論外,分為8個章節說明;在反貪腐體系分工上,主要由廉政署掌理政策規劃、反貪及防貪業務推動等工作,指揮督導各機關政風機構推動執行,並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內政部(政治獻金、遊說等)等單位,共同推動相關工作。
報告內容指出,觀察台灣貪瀆犯罪起訴情形,2002年「每十萬期中人口貪瀆起訴率」為4.81,2008年最高為6.4,之後大致呈現下降趨勢,2016 年為3.3、2017年為2.3。另累計2009 年7月至2017年12月,貪瀆案件起訴後之定罪率為70.38%
此外國際透明組織日前公布2017年清廉印象指數,台灣分數為63分(滿分100分),在全球180個國家及地區中總排名第29名,領先約83%納入評比的國家。
報告內容提到,在預防性反貪腐政策及做法上,廉政署推動各機關建立廉政風險管控及預警機制(廉政風險事件及人員資料庫),也從2002年啟動「全民督工」機制,協助政府部門及早發現工程缺失並謀求改善。
預防洗錢的國內及國際合作部分,台灣依互惠原則,到去年為止,已與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等43個國家或地區,簽署反洗錢與打擊資恐合作/備忘錄。
關於國際執法合作上,報告內容提到,台灣雖然沒有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地位,但仍與此組織各國執法單位,保持密切互動,台灣能在全球反恐努力中扮演積極角色,不應被排除在外。
透過沒收事宜的國際合作追繳資產機制成果,報告指出,台灣與瑞士等國協調汪傳浦等人所涉拉法葉艦佣金弊案的銀行帳戶扣押或凍結案。
對於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形成,法務部廉政署主秘曾昭愷受訪比喻,國際標準的反貪腐公約,如同西方國家所做的大西裝,台灣把它引進來,並設法努力把身體練到可以穿這件大西裝,而這份報告有三個特點,包括一次性全面盤點聯合國反貪腐規約在台灣落實情況、透過盤點檢討讓反貪腐工作有整體提升,以及與國際接軌。(編輯:李亨山)1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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