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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草案遭疑干預多 葉俊榮:需明確化

2017/11/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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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劉冠廷、葉素萍台北27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質疑行政院版社會團體法草案干預太多,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表示,政府非得怎樣不可已經愈來愈少,制度要建立,明確化和有個程序還是需要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審查社會團體法草案,台權會之前發表聲明呼籲立法院應開公聽會,彙整民間意見後再逐條審查。

台權會說,政院版草案充滿諸多「家父長式」對「人民團體」的指導和管教,從任何社團成立宗旨都「必須以公益為目的」到社團名稱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地方性社會團體應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等,都展現國家對人民結社自由的各種干預。

葉俊榮在內政委員會後受訪表示,整個制度要建立起來,明確化和有個程序還是需要的,政府非得怎樣不可這部分,已經愈來愈少,但團體運作可能有爭議,政府讓它明確化,以後比較不會產生爭議,這種功能是政府機關必須提供的。

葉俊榮表示,詳細看修法內容,會發現修法方向是要讓社會團體更獲認同、尊重,絕大部分的社會團體都非常認同,包括學者專家,內政委員會審查法案時,內政部態度也很開放;如果認為哪些地方還能再改進,都能繼續討論。1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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