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企業未設哺乳室 立委提案可處30萬
2017/4/1 11:46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在105年已修正,規定企業達百人以上規模,需設置哺乳室,但卻沒有強制力。因此再提修法新增罰則,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盧秀燕在提案說明指出,近20年來女性勞動人口升幅近50%,卻因產後需要照顧孩子,難以回歸職場,但近年有越來越多女性希望產後能回到職場,為家庭盡心力。為健全職場友善環境,使女性產後能順利回到職場,性別平法在105年5月曾修法,規定企業達百人以上須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她說,至今已推廣一段時間,卻只能依靠行政機關規勸,而沒有強制力來處罰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的企業。盧秀燕認為,良好的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更能增加生育率,因此為督促企業加速完善哺乳及托兒設施,以提供女性產後的良好工作環境,才提修法增加罰則。
草案明訂,若雇主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可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可以按次處罰。10604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