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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非自由入境 外交部提醒應備證明文件

2016/5/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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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2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前往免簽證國家仍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今年1至3月發生162名國人遭拒入境並遣返,請民眾確實遵守規定。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表示,近年有164國家或地區給予中華民國免簽或落地簽證待遇,但有不少民眾誤以為免簽就是可以自由入境,以致經常發生在外國移民查驗櫃檯時,因未能提供旅行證明文件,而遭到拒絕入境並遣返。

根據領務局統計,今年1至3月外館回報共有162名國人被其它國家拒絕入境並遣返。由於入境時牽涉各國主權行使,各國政府基於國境管理及安全考量,對於外籍人士入境有審查及准駁權,他國不得加以干預,呼籲民眾在抵達其它國家時應確實填寫入出境表格,誠實回答境管官員提問。

不過,若真的遭到拒絕入境,民眾可以請境管官員聯絡駐外機構,駐外人員在不抵觸當地法令規章範圍內提供協助,切勿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

至於近期也發生數起民眾在海外旅遊景點,因手持專業相機並有助理協助拍攝婚紗相片,遭他國認定並非觀光目的,扣留器材,衍生諸多問題,因此也提醒民眾以免簽入境他國期間不要從事與免簽目的不符的行為。1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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