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完備沒收擴及第三人正當程序
2016/4/28 22:58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沒收擴及第三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顧立雄表示,將來即使犯罪所得落入第三人手中,還是有辦法追回。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第三人,予以陳述意見機會。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檢察官在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法院對參與沒收程序的聲請,裁定前應通知聲請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會後受訪表示,對第三人而言,財產被沒收,從頭到尾沒告訴第三人一句話,欠缺正當性。
她說,修法重點就是要審理把被告以外第三人「財產沒收」這件事,所有證據資料給第三人看,滿足第三人的資訊請求權,第三人可請律師,也可自己陳述意見,防衛自己的權利。
蔡彩貞表示,如果完成三讀,讓第三人講話,防衛自己的權利。
她說,第三人有正當程序自我防衛,司法院主張實體法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7月1日生效,如果沒收的程序法(刑訴法)沒趕快配合修正,7月1日沒收新制還是與現在相同。
顧立雄會後受訪表示,過去只能對被告沒收,不能對第三人沒收,配合已修正的刑法,待刑訴法配套修正三讀,一起在今年7月1日一併施行,沒收擴及第三人後,即使犯罪所得落入第三人,還是有追回規範。10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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