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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未來限3種人可興建農舍

2015/9/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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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說,新修正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將於4日發布施行,未來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從事農業生產證明的自然人可興建農舍,確保農地農用。

陳威仁表示,由於過去「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修正未納入農民身分認定、申請興建農舍資格等涉及農民重大權益的議題,導致農舍商品化、農地未農用的情形嚴重。

陳威仁指出,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新修正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主要針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杜絕假農民興建假農舍的情形,不會影響農民權益。

陳威仁指出,未來按規定可興建農舍的只有3種人,分別為農保被保險人(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以及檢附可茲證明確有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針對農舍商品化的現象,營建署長許文龍表示,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規定,地方政府應組成稽查小組加強稽查及取締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未依規定使用者,最重得廢止其建築許可。1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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