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家暴納就業津貼對象
2015/5/7 16:31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7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家暴被害人等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勞動部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會後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新增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家暴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4類對象,當中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家暴被害人為新增補助對象,預估增加領取津貼人數約3萬5000人次。
他表示,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支出增加約新台幣2.4億元。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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