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內政部:宗教團體僱用廟祝 須符合勞動基準法

2024/6/3 17: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媒體報導,台南有間廟宇,近期張貼「廟祝」徵人啟事,月薪僅新台幣2萬5000元、月休2天。內政部今天表示,宗教團體僱用廟祝等廟務人員,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維護宗教服務人員權益。

媒體報導,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貼文指出,台南有間宮廟正在誠徵「廟祝」,仔細一看徵才資訊發現,工作待遇僅有2萬5000元,且月休僅2天。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薪資條件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宗教團體僱用廟祝等廟務人員,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維護宗教服務人員權益。內政部經洽據勞動部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8年9月8日公告,傳教機構僱用勞工,從99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內政部說,傳教機構與所僱勞工間,也就是寺廟與廟祝或行政人員間,如具僱傭關係者,雙方以口頭或書面約定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都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內政部表示,至於寺廟「志工」或「義工」者,由於無約定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不適用勞基法。因信仰感召,自願終身奉獻服務的神職人員,也因其老病死已由宗教團體負責照顧,原則不適用勞基法。(編輯:張均懋)11306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