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 婦團批處罰過輕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掀起社會輿論譁然,婦女團體今天說,身為公眾人物,黃子佼將個人性慾滿足建立被害人身心痛苦上,檢方緩起訴處分實在太輕,應加重罰則。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不雅片引起社會輿論譁然,現代婦女基金會在臉書表示,許多民眾以為「觀看A片又沒什麼」,然而黃子佼購買影片的來源,為先前被查獲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該網站內容多為會員自行拍攝、取得,包括如廁、更衣室偷拍,到感情生變的前女友不雅照、性愛影片,大多標榜上傳者「獨立開發拍攝」。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由於這些非法影片多數會附上當事女子的臉書、IG帳戶佐證,對無數被害者造成難以抹滅的恐懼與身心殘害,非但終日惶惶不安,深怕被指認、不敢出面控訴,更有因個人姓名、學校、出入處所行蹤被掌握,而持續被跟蹤、騷擾,甚至進一步衍生持續侵害的犯罪案件。
現代婦女基金會說,黃子佼從2013年便加入該網站並成為「高級會員」,絕對不會不知道該網站所販售的影片幾乎都是被偷拍、非自願性拍攝的影片,持有上百部的非法、非自願性的私密影像本身就是一種犯罪,因為持有者不僅僅是觀看,更是將自己病態的需求建築在他人的隱私及痛苦之上,是直接金援支持此類喪心病狂的產業、讓成千上萬名女性及兒少受害的加害人,亦是助長性犯罪產業的共犯。
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此案法院判決對一個具有社會聲量及財富資源的人物來說實在無足輕重,司法體系應參考國外經驗,建立持有、散布、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犯罪量刑標準,依據犯行涉及兒少性影像的數量多寡、被害者年齡、內容露骨或殘虐程度、加害者的資歷等,訂定給法官的量刑建議,國家也應進行源頭強力查緝,才可能試著達到嚇阻與預防的效果。
婦女救援基金會則說,有需求就有供給,需求端的購買者才是製造營利販賣非法性影像的源頭,購買者為了滿足個人私慾願意出錢購買,便有供給端的加害者透過強暴脅迫、誘騙、偷拍攝錄等各種手段,取得被害人非法性影像販賣以賺取暴利,因此只有處罰製造販賣者是不夠,對於出錢購買者持有者也應有相對處罰。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目前法律只對違法拍攝錄、性勒索、未經同意散布、營利等加害人處罰是不夠的,對於滿足性慾而購買非法性影像的購買者,必須負起連帶法律責任,政府應增訂定的罰則,才能有效遏止販賣非法性影像及數位性暴力案件增加。(編輯:張銘坤)1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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