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審會確認6私校法人解散 3校曾提改辦遭駁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8日電)教育部今天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確認花蓮縣國光商工等6校法人解散。其中有3校曾試圖改辦,轉型為藝術或社會福利基金會,但被教育部駁回,如今走向清算,剩餘財產將歸公。
退審會通過花蓮縣國光商工、台南市華濟永安高中、雲林縣益新工商、屏東縣志成商工、嘉義市大同高商、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6校法人解散。6校都是「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且期限屆滿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依規定走向解散清算。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接受記者聯訪表示,上述6校解散後,剩餘財產必須「歸公」,也就是須捐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或是歸屬於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今天通過解散的6校,都已停辦多年,早在民國108年前就已沒有學生或教師。例如志成商工已停招20餘年,校舍閒置,一度還成為驚悚電影「返校」的拍攝地點。彭富源也提到,益新工商最後一次完成決算是在民國80年代,實在太過久遠,退審會難以確認學校財產現狀。
彭富源表示,6校中有3校(國光商工、大同高商、益新工商)曾申請改辦,但未能成功。國光商工曾想改辦文化藝術基金會,但教育部認為此基金會是地方性質,且設定門檻僅新台幣200萬元,低於學校剩餘資產,而有浪費的可能性,因而駁回。
大同高商狀況也類似,彭富源表示,學校法人想改辦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但教育部判斷與學校資產「不相稱」。益新工商則是停辦年代久遠,難以確認財產現況,無法達到改辦申請審查的財務資料要求。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要肯定教育部維護退場學校校產公益性的決心,但也希望對有意轉型、改辦的私校,應盡力協助輔導,審核標準也應提前明示,避免應主觀成見而過度嚴格限制私校改辦的機會。
尤榮輝表示,政府因有防弊疑慮,放棄私校改辦興利,反而有損公益,將是社會的重大損失。(編輯:管中維)1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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