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下半年擬大修 6、7月預告草案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1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預計下半年將啟動廢清法修法,最快6、7月預告,修法中包含未來若有業者以再利用名義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最重可判刑7年、罰金上限提高至新台幣200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明確廢棄物定義及分類、促進資源循環、加強再利用管理、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等,已全面盤點廢棄物清理法,預計今年下半年進行修法程序,最快將於6、7月預告草案,並陸續舉辦公聽會。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表示,目前環保署內有大致方向,未來仍會在公聽會中聽取各界意見;現行廢清法有77條,在全盤檢討後約半數都會進行修正,也是本法立法以來最大規模修正。
在廢棄物定義部分,賴瑩瑩指出,一般事業廢棄物項目中預計將納入商業,但由於現在仍有許多住商混合情況,同一棟大樓有住有商不易認定,所以細項會再討論;另外,如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廢棄物,過去都是歸納在一般廢棄物中,未來也將改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加強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的機制。
罰則部分,賴瑩瑩說明,最主要針對第46條敘述中「致污染環境」修正為「足生污染環境之虞」,避免部分以再利用名義堆置,卻無法可管的情況;此外,加重刑罰由5年提高為7年,若廢棄物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罰金可提高上限,由1500萬元調升至2000萬元。
賴瑩瑩說明,如台南學甲爐碴案,由於爐碴被視為再利用工程粒料,依現行廢清法規定濫倒再利用廢棄物要「致污染環境」才可開罰,可能要再花時間進一步檢測水質、土壤;修法後放寬為「足生污染環境之虞」,類似情況即可開罰。
另外,草案擬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修正追繳不法利得規定、採與罰鍰並行的立法體例。
賴瑩瑩提到,草案將增設「資源循環推動費」,未來修法擬訂定一套收費公式,直接向循環責任業者收費,並放在資源回收基金當中,向下補貼給再利用機構或最終使用者,以彌補再生粒料價格高於天然粒料的情況。
民生相關部分,賴瑩瑩提到,包含旅館一次性備品、免洗杯、網購包裝等,也都會增修禁限用的法源依據;也會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如公廁訂定整潔維護管理辦法,車輛駕駛人或乘客亂丟菸蒂、垃圾,得處罰車主等。(編輯:張雅淨)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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