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入山怎麼管4 / 越野車亂闖林地防火線 林務局修森林法納管
越野機車成群結隊闖進山林,飆客恣意冒險之際,也不時與登山客狹路相逢,伴隨而來的是摔車、山難的人禍,也令人擔驚擾保育動物、破壞棲地生態,這些現象突顯出管理及取締違法的大不易。但越野機車族也期盼政府,設置合法示範場地,讓愛好者能盡情享受極限運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防疫愈悶、車聚愈瘋,越野車闖入山林衍生山難事件與森林保安、生態保育等爭議,現況多以社維法處理,林務局研議修正森林法加強納管,未來可依森林法公告管制區,對違法越線的車聚開罰。
越野車聚活動興起,在南投、台中的山區車聚熱門路線,他們輪下的土路,很可能是為防災或阻斷火災延燒而開闢的森林「防火線」,部分山友和在地居民擔心車友盡興尬車卻破壞林地、嚇走動物,於是報警處理。
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管處人員坦言,對於相關檢舉案件,現況需要移請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辦理;但證據不足時,卻也無可奈何,林務局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可自行執法。不過,今年預告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有利於林務局未來自行執法管理。
農委會林務局林政管理組技正范家翔告訴中央社記者,防火線就是林地的一條土路,地上不會有樹木,開設在有火災風險的國有林班地上,作用是在火災發生時便於滅火、阻隔連續燃燒。
范家翔說,森林的防火線讓人可以進去,但是不希望機車、汽車進入;然而,森林法的現況是基本上沒有強制性規範。
他舉例說明,目前單就車輪進入防火線來說,由警方依據社維法處理,在進一步造成林地破壞、毀損時,才依違反森林法開罰;又,擅自剪斷避免機動車進入防火線所設置的鐵鍊,則視為毀損公物,移送警方處理。
針對越野機動車進入防火線活動的行為本身,林務局在110年7月預告的「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已納入管制。
范家翔說,森林法第17條之2修正草案規定,「國有林及公有林之遊憩活動影響森林生態及環境者,主管機關得指定管制地點,實施人員之承載量管理、車輛之使用、宿營地點之限制等事項」、「前項管制地點及管制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
他進一步說明,若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屆時對於越野機動車活動有影響森林生態及環境之虞時,林務局可以公告區域進行管制,且根據此草案第56條之3規定,其中第4款明文規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自然保護區、森林遊樂區之森林生態保育區、第17條之2管制地點內」,符合第56條之3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的情形、要件。
關於修法進程,他說,森林法修正草案預計111年1月提報農委會法規會審議,希望之後送行政院審核通過後,能於明年送立法院提案修法、排入審查,通過後就能賦予林務局執法的權限。
他也重申,其實林務局南投林管處對民眾車聚加強教育、勸導後,110年下半年實況有改善,目前除了越野機車,還沒聽聞有越野汽車駛入國有林地防火線,執法是最後手段,林務局還是希望先用教育、勸導。
另外,林務局也正在盤點林道是否有類似車聚的情況發生,車子若駛入林道排放污染物,現行可用違反森林法第43條規定處理,有對應的條文可開罰處理,提醒民眾注意。
范家翔解釋,林務局內部有「林道管制執行要點」,方便林務局各林管處經營維護林道時使用,採管車、不管人的方式進行,人可以進去,很多山友會走林道,但是這個要點對外沒有法律效力。(編輯:陳清芳)1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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