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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退場條例 教育部建議維持原案讓校產歸公

2022/1/1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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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立法院正審議私校退場條例,傳出擬讓退場私校可將校產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教育團體擔心此舉將大開「校產歸私」的後門。教育部則主張維持原案,只能捐給退場基金、政府或公立學校。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高教工會今天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中,傳出私校高層透過遊說、施壓等方法,擬在第21條追加,讓退場私校的剩餘校產可捐給「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教育團體擔心,私校興學基金會會將校產再轉手給其他私立學校,尤其土地、建物有地域限制,恐怕只能轉贈給特定對象,有預先勾結、交換利益的可能。

教育團體也提到,私校興學基金會只有3名兼任助理和1名兼任會計人員,難以妥善處理複雜的私校校產。且這類校產多為「不動產」,需要維護管理,性質不同於過去基金會管理的捐款經費。

對此,教育部今天晚間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校產可捐贈私校興學基金會的構想,是由立法委員提案,教育部仍建議維持行政院函送立院的版本,讓剩餘財產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

另外,退場條例草案第24條,擬讓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在3年內仍可改制、合併、改辦,被教育團體認為是為私校保有「逃逸路線」。教育團體指出,在外界的爭議聲中,教育部只打算刪去「改辦」,保留改制、合併,讓學校有機會假借改制為中小學來規避退場,或藉「私私併」讓私校董事會間私相授受。

對此,教育部解釋,退場條例的目的是鼓勵學校積極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活化現有資源,會有上述3年的設計,是為防堵學校拖延退場期程,完整條例的規範,並非放寬讓專輔學校轉型。目前仍建議維持原行政院版本,但也尊重立法院會協商結果。(編輯:陳清芳)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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