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抗議改班型 勞動部交裁決審議
(中央社記張雄風、汪淑芬台北3日電)長榮航空企業工會不滿公司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更改班型,今天在勞動部前抗議並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認定申請。勞動部說,將交由裁決委員會審議,籲勞資雙方本誠信協商。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在勞動部前舉辦「長榮擅改地勤班型 何來誠信協商」記者會,認為長榮航空公司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發布公告變更機場本部員工班型,違反團體協約法;要求長榮公司在完成團體協約相關條文協商前,先行恢復原班型。
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表示,工會在今年3月12日向長榮航空公司開啟團體協約協商程序,就工時、班型等勞動條件進行協商,但在3月25日公司片面發布公告,宣布本月2日起變更機場本部員工班型。
蔡勝旭解釋,桃園機場多數組別已實施多年每日8.5小時及6小時長短班班型,但公司要求一律改為每日8小時。
蔡勝旭指出,在「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中明列「協商一方不得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決定或公告他方申請協商事項」,公司顯然已經違反。
蔡勝旭轉述長榮航空公司公文,指變更班型是「基於成本考量,並檢視機場業務需求(航班已無明顯離尖峰時段)」。
他說,工會可理解COVID-19疫情期間公司面臨經營壓力,也願意與公司討論必要的制度調整與相關配套;然而長榮航空公司從未說明調整班型為何可降低成本,且機場現行航班仍有離尖峰時段,完全看不出變更班型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勞動部表示,接獲工會所送不當勞動行為認定申請案,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如經裁決認定雇主有違反誠信協商行為,勞動部將依法進行裁罰,對不履裁決命令者,將施予連續罰。
勞動部為強化勞資雙方對誠信協商概念與認知,訂有「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供勞資雙方參考。此案工會提出裁決申請,裁決委員會會依法審理;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於裁決審理期間仍應本誠信積極進行協商,才是穩定勞資關係,尋求勞資雙贏的最佳做法。
長榮航空回應,自2018年起,桃園、松山及高雄機場已逐步調整地勤人員「短班6小時、長班8.5小時」等特殊工時型態,全面改為8小時法定正常工時,這是公司既定政策,且依業務調整班型本就是公司的權限,除了松山機場及高雄機場已全面採行外,桃園機場也陸續實施並不斷宣導。
長榮航空說,公司調整班型在前,長榮企業工會卻在今年3月才提出團體協商,要求不得變更,企圖阻撓公司有關班型調整時程,目前第一次團協時間訂於5月6 日,團體協商尚未開啟,工會就抹黑公司不誠信協商,令人遺憾。
長榮航空解釋,近年來因機隊擴充及代理業務成長,各機場運量持續攀升,航班尖、離峰差異趨緩,每天業務量變得平均,2018年以前,長榮航空為因應離、尖峰航班營運需求,機場輪班單位先後實施各類長短班工時等班型,後因機場業務日益增長,已無區分長短班的必要。
長榮航空說,公司統計分析,短班6小時的班型,員工延長工時比例偏高,反映短班設計已不符現時需要,實施固定8小時的班型不但有助於穩定員工上下班時間,更可讓員工有更正常的生活作息,且班型調整工時並未增加,員工的特休時數也沒減少。
長榮航空說,全球航空產業深受疫情影響,目前長榮航空客運航班運能僅剩不到一成的狀況下,公司仍盡最大努力維持運作,截至目前沒有裁員、減薪,多數員工都能感受到公司的努力,全體員工也安排休專案事假,以撙節人事成本,工會以抹黑方式,不但有悖事實,也陷機場同仁於不義,對航空產業整體發展有害無益。
長榮航空呼籲工會,認知航空產業面臨疫情困境,和公司一同共度難關,為疫情後的發展做最好的準備,避免損及公司未來競爭力,也無益於勞資和諧。(編輯:管中維)1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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