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噪音增量上限 捷運萬大線環差案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捷運萬大線環差案,由於鄰近土城國小,環評委員希望開發單位承諾噪音增量上限,並請新北市政府釐清國小噪音管制區分類。會議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二期工程)」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變更項目包含車站位置調整(含軌道路線);部分路線改為地下結構型式。
土城國小附近居民自救會在會議前到環保署抗議,認為本案中金城路與和平路口附近的「LG11」站,原本設計直行於金城路上,後來居然以施工便利為由,將軌道與站體彎入金城公園,軌道「捨直取彎」,鄰近土城國小。
自救會成員、土城國小陳媽媽表示,這個學校有很強大的特教班、資源班、還有公托中心,現在預訂施工處緊臨公托中心;環評的監測點空氣污染的引用地點有問題,不在金城路而是在中央路,而監測點設在民宅旁,不是在學校。
自救會成員鄭媽媽指出,依法學校周邊應該被劃為噪音第二類管制區,但這次環差報告土城國小卻變成第三類,標準變得更寬鬆,同樣在金城路上的土城國小和中正國中噪音標準完全不同,「是引用錯誤資料評估」;6都中其他5都將學校劃為第二類,「為何新北市要劃為第三類」。
環評委員也呼應民眾意見,在噪音防制、敏感點監測等應多做說明,路線變更移入金城公園,要再說明;而土城國小噪音管制區到底是第二類還是第三類,「若沒有釐清,今天不會有任何結論」;並在會中要求開發單位評估噪音增量上限值。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表示,如果針對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需要安寧的地區,是有授權加嚴標準,請地方政府重新評估。
開發單位表示,開發最難的是用地取得,民眾會質疑為何有公有土地不用、要用私有地;已經盡可能不影響土城線下方軌道結構,加上這裡是交會站,如果不是站體移動的可能性還大一點;雖然是劃為第三類噪音管制,但是以第二類的標準在模擬,最接近學校處從原本的10.4公尺退縮至17.7公尺。
會議歷時超過2小時,請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就土城國小屬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的原因進行說明。會議決議本案再審。(編輯:陳政偉)11004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