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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藻礁納自然地景?海委會:桃園市府權責

2021/3/10 12:18(3/10 19: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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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0日電)珍愛藻礁公投連署破50萬份,多名立委今天質詢問到是否要劃設為自然地景保護區;海洋委員會主委李仲威表示,劃設權責在桃園市政府,現積極辦理但尚未提案,盼能創造雙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海洋委員會業務報告,民進黨籍立委羅美玲質詢問到,大潭藻礁議題近期吵得沸沸揚揚,各界說法兩極,部分團體認為主責單位未說明清楚。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藻礁公投連署已破50萬,但業務報告內容卻著墨甚少,且有中研院學者說大潭藻礁的生物多樣性遠勝其他桃園海岸區,有無要劃入保護區。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和魯明哲也表示,現在環團和民意顯然都反對興建大潭天然氣第三接收站,有無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審議劃設自然地景。

李仲威表示,針對藻礁爭議,環境保護和能源發展如何創造雙贏為各界所期盼,關於三接工程從起初規劃的232公頃縮小至後來的23公頃,為保護藻礁,僅剩約1/10範圍運用。

他說,此案在2017年10月通過環評後,主管機關對此工程做13項環評承諾,現在重點就是要看有無落實執行;同時,去年5、10月分別發生兩次施工船舶造成藻礁破損,和整個工程設計及開發無關。

李仲威提到,藻礁並非屬保育類的東西,但有自然地景和重要生態系可劃設保護區,但劃設權責在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正積極辦理中,需視其能否達到標準,希望創造雙贏局面。

海保署長黃向文說明,23公頃為既有區位而非新增區域;另大潭電廠這塊區域若要提設保護區,屬桃園市政府的權責,過去討論認為暫時還無須列入,海委會先前就此和桃園市政府密切討論過,但其認為仍需進行內部調查,目前尚未向中央政府提案。(編輯:李亨山)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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