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抽電子菸無法可管 北市:已規劃草案
2021/1/5 14:39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5日電)北市議員王鴻薇指禁菸場所常有人吸電子菸,要北市府管理。衛生局今天說,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擬1月中送市政會議討論,再提至議會審議,若經通過,禁菸場所抽電子菸可罰。
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表示,去年曾提案要北市府制定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至目前為止,北市府卻牛步化,她發現,有民眾在餐廳等禁菸場所吸電子菸,卻無相關法令可管及開罰。
王鴻薇說,像其他地方政府已訂定、通過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籲北市府儘快訂定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
北市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接受媒體電訪時指出,去年12月31日已訂定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對外公告,預定今年1月中旬送至北市法務局討論,再送市政會議,經市政會議同意後,會提議會審議。
林夢蕙說,電子菸非菸品,若在禁菸區、校園等處旁吸食,不能依菸害防制法舉發,若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審議通過後,在禁菸場所吸電子菸,可罰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
衛生局表示,已公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含未滿18歲不可吸電子菸,任何人不能提供電子煙的電子裝置、液體等給未滿18歲的民眾等。
衛生局指出,提供電子菸給未滿18歲的民眾,可依自治條例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禁菸場所吸電子煙,最高可開罰1萬元;自治條例仍須經市議會審議後,才能施行。(編輯:方沛清)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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