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管理OTT不同有線電視 強調本國文化傳播權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8日電)NCC今天召開第二場OTT草案公聽會,學者呼籲,不要用管制有線電視思維來管理OTT,並強調本國文化傳播權的落實,與國外大型業者合作、輸出會更有競爭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OTT TV專法)草案第二場公聽會,由NCC委員林麗雲主持,現場專家學者、公民團體都有代表出席。
前NCC委員、政大傳播學院教授陳憶寧直言,NCC不要用管理有線電視的思維管理OTT,有線電視因為使用有限資源、會競爭更好的頻道位置,但OTT是網路服務,過度管制會傷害言論自由與創作能量。
陳憶寧認為,抽象的本國文化傳播權不需要擔心,真正要擔心的是台灣本地影視業發展與出路。她認為台灣並沒有因為哪個OTT平台太成功或太不成功,導致本國文化傳播機會減少。
陳憶寧指出,本國文化傳播權的落實需要資金、人才,最重要的還要有平台。國內業者也能投資,但跟國外大型業者合作,在製作與輸出上都會更有競爭力。本國文化傳播權的概念如果要落實,不只有本國內容,還要傳輸平台與國際行銷,與國外業者合作能更快達到目標。
陳憶寧強烈建議,如果真的還是想管OTT,希望以吸引投資角度進行OTT平台管制,接受商業競爭邏輯,才有機會讓本國文化傳播擴大。
文化部代表今天出席時表示,文化部曾多次跟NCC協商討論,以歐盟為例,相關指令有明定影視平台要提供30%以上歐洲影視內容。建議立法精神可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平台,提供一定比例的本國視聽內容,至於規範比例,可以依據OTT業者年度財報、規模等資料來討論。
至於外界擔憂草案缺乏具體的補助方案,文化部則回應,文化部自己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都有把自製文化內容、本國文化傳播權精神納入獎勵範圍。(編輯:張均懋)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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