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軒女員工遭貼字條批評 勞工局長:已涉霸凌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黃旭昇新北7日電)康軒文教集團疑藉「吹哨者」事件施壓女員工引離職風波,甚至貼字條點名批評,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實,可依法要求雇主改善,若不改善可裁罰。
康軒集團董事長李萬吉居家檢疫期間多次違規外出遭重罰新台幣100萬元,公司內部也傳揪出某女員工是「吹哨者」並引發離職風波,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部門業務報告及備詢議程,議員李坤城質疑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昨天勞檢根本是搞錯方向。
李坤城表示,吹哨者是為了公義,但勞檢卻只查資遣費及獎勵金有沒有拿到,方向就是錯誤,老闆下令查吹哨者讓同仁給員工很大壓力才被迫離職。應該朝這方向去追查公司的責任才對。公司內部電梯貼有「若你懂得做人道理,請自重」的批評字條更是霸凌。
陳瑞嘉表示,此事還要多了解一下,昨天去勞檢結果,雙方講法仍是各執一詞,勞檢主要針對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做稽查,霸凌部分和勞基法無關,字條部分已涉及霸凌,若查證屬實,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改善並訂定防霸凌相關措施,若無改善,才予以裁罰。
他表示,如果已經發生霸凌,而發生被迫離職情事,目前勞動法規並無罰則,需循司法途徑解決。若遭霸凌情節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情事者,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9月22日發現電腦遭停權,隔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9月25日寄存證信函給公司,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依勞基法規定於9月26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勞工局表示,女員工有寫交接清冊,但沒書面離職證明,公司則認定女員工是自行離職,雙方各執一詞,勞工局10月12日下午2時指派調解人召開調解會議,若調解不成,勞工可循司法途徑解決,勞工局將協助勞工申請訴訟裁判費及律師費用補助。(編輯:李亨山)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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