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拒絕或妨礙勞檢最高可罰15萬 可按次連續處罰

2020/6/11 15:5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勞動檢查法修正條文昨天經總統令公布,明天正式生效,勞動部職安署今天表示,過去拒絕或妨礙勞檢一次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但法規修正後,可按次連續處罰拒絕勞檢企業。

總統令10日公布修正勞動檢查法條文,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拒絕或規避、妨礙勞檢的處分規定等。

其中,勞動檢查法原本規定,事業單位如果拒絕、規避或妨礙勞檢,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表示,遇到事業單位拒檢時,原本僅能開罰一次,但法規經修正後,就可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勞基法80條之1修正條文10日也經總統令公布於12日正式生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依照法規,地方縣市政府在12日後做出的裁罰都應公布裁罰金額、處分日期等資訊,勞動部也會調整系統,讓相關資訊露出。(編輯:陳政偉)10906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