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特材訂收費上限惹議 陳時中:確保民眾權益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0日電)健保署8月起將對健保差額特材訂定收費上限,避免同一特材在不同院所價差過大,引發醫界反彈。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表示,為確保民眾權益,才會以特材類別、效果訂定收費上限。
根據健保給付規定,民眾若要更換人工水晶體、心血管支架等特材,可以選擇由健保全額給付的基本款特材,也可補價差,選用有特殊功能的特材。
不過,由於各家醫院醫材定價不同,自付差額特材也沒有價格上限限制,民眾即便使用同品牌、同功能特材,在各家醫院需負擔的價格也可能出現極大落差,甚至差到數萬元。
為了確保公平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歷時1年半討論,將8類自付差額特材依類別、效果分級,訂定收費上限,目前近9成、231項特材的價格須向下調整,8月1日生效。
由於此政策將影響醫院收益,消息一出立刻引發醫界反彈。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認為,政府訂定齊頭式平等的價格政策時,忽略了醫院的醫療品質、技術、設備等差異,擬定過程中也沒有參採醫療院所意見,直接壓縮醫療院所經營空間與彈性,呼籲搜集各界意見再調整。
陳時中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中表示,由於目前新興特材很多,有些變化有意義、有些意義不大,若因品牌或廠商聲稱的效益來定價,恐對民眾不公平,因此才由健保署介入,依據特材類別、效果訂定收費上限,確保患者權益。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說,健保改革既要站在醫院立場,希望醫療體系有良好工作環境,同時也要顧及民眾,畢竟在混亂的自費市場,民眾相對弱勢,一次手術恐怕得負擔20至30萬元醫材費用,並非人人負擔得起,因此才會討論長達一年半,盼訂出醫界、民眾都滿意的價格。
李伯璋也強調,有部分醫界將自付差額特材和全自費醫材混為一談,實際上,全自費醫材仍由各縣市衛生局負責審核,8月上路的新制僅針對健保有部分給付的自付差額醫材。(編輯:卞金峰)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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