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確認掩埋量 彰濱資收廠環差案環評大會過關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環保署環評大會今天審查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環差案,環評委員在確認廢棄物掩埋容量、地下雙層不透水布設置方式及空污、滲水監測設施後,本案通過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75次會議,會中討論「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暨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開發單位主要針對最終處理設施(掩埋場)三區及四區掩埋高度不超過8公尺,結構體變更為懸臂式擋土牆,並於未來興建掩埋場底部設兩層不透水布中夾一層皂土布及復育掩埋場頂部增設一層不透水布;此外,因應未來的廢棄物暫存需求,新增廢棄物貯存庫房。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北中南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都有空污即時監測資料直接上網,但有害廢棄物處理中心居然沒有,「是很誇張的事」;另外要求業者加裝地下滲漏即時監測系統。
環評委員則再三確認關於「有效掩埋容量」的計算數值;另外關於文字簡報中「雙層不透水布」的說法與一般定義不同,文件表達應該更精準;在儲存倉庫也應該要有環境管理系統,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開發單位表示,倉庫目前是用密封存放,也會有監測機制,都會即時處理,會特別注意;環團所提到的空污、滲漏即時監測資料連線也會依法規辦理;並解釋容量計算,依牆高不超過8公尺為計。
閉門會議時環委表示,本案經過5次初審,癥結就是擋土牆到底多高,最初擋土牆是9.8公尺,後來也降低;目前確定掩埋土等容量都扣掉,就是8公尺,整體就是這樣決定;經這次確定後,「重點是未來能夠查核」。
最後環委要求開發單位修正雙層不透水層配置方式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符;廢棄物貯存庫房安全管理納入綜合環境管理計畫;圖示呈現有效容量計算方式,本案通過審查。(編輯:陳政偉)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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