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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遇性騷擾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雇主應揭露

2019/9/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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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勞工在工作場所遇到雇主性騷擾想申訴,但許多人不知道申訴管道包含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將修正相關法規,要求雇主必須在公司內部性騷擾防治準則揭露訊息,保障勞工申訴權益。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且必須在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勞動部也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的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勞動部過去召開會議,有相關團體說有勞工在工作場所遇到性騷擾,剛好性騷擾行為人又正好是雇主,許多勞工不清楚除了可循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也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提出申訴,因此希望能將相關資訊增訂在準則中。

因此,勞動部於日前預告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修正草案,在草案第2條中增列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勞動部表示,草案修正之後,雇主必須明確在公司內部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揭露此訊息,以保障勞工申訴權益。(編輯:張芷瑄)1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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